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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綦江: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为875元/月

发表于2014-09-17

9月1日起,全市失业金发放标准上调,我区作为一类地区,标准为875元/月,较过去执行的735元/月上涨了140元。

 

本月底按新标准发放

 

“现在我们已经对申请失业金的人员作好新政策的宣传工作,9月份的失业金本月底前就将按新标准发放到位。”区就业局失业保险科科长赵桂洪介绍说,截至9月中旬,全区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2500余人,失业金标准上调将让他们直接受益。

 

今年以来,我区失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,失业保险基金承载力进一步提高。数据显示,今年1—8月,全区失业保险扩面4488人,其中农民工2640人,参保人员累计达到85500人。另外,征收失业保险基金4205.7万元,较上年同期增长106.05%。

 

在失业金发放上,截至8月底,我区累计为1559名城镇失业人员发放失业金555.3万元,为635名失业农民工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金204.33万元,有力保障了失业人员失业期的基本生活。

 

申领失业金需满足三个条件

 

赵桂洪表示,如果市民参保了失业保险,可以在失业状态下享受失业金,但是,在领取上必须满足三个条件。即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,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,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。

 

而在领取失业金的期限计算上,则根据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。比如,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,最长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金;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,最长可领取18个月;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,最长则可领取24个月。

 

其中,农民合同工按照单位为其累计缴费年限核定后,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的50%给予一次性发放。

 

领取期间可享受基本医保

 

根据规定,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,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,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。其中,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,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。1—8月,我区就帮助1500多名失业人员申请参加并缴纳医疗保险费222.1万元。

 

此外,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求职时,还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服务减免费用等优惠政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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