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一页|1|
/1页

主题:两年前他到邻村买了一套房 两年后法院判决:合同无效

发表于2014-09-09
标签:合同 协议 法院 房屋产权变更 房屋买卖协议 

来源: 重庆日报

 

 

村民将自家住房卖给邻村村民,双方还签订了买卖协议,该协议是否有效?市五中院日前就这样一起民事诉讼案进行了二审,依法判决协议无效。

事情还得从2012年说起。那年2月5日,綦江区关坝镇某村村民尤娟将自家位于村里的一栋住房,以16.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邻村村民王涛,双方签订了《房屋买卖协议》。

今年初王涛付清购房尾款后,与尤娟一道前往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,却被告知无法办理。因双方未能协商一致,王涛遂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,诉请法院支持撤销《房屋买卖协议》,责令尤娟全额返还购房款。

近日,此案二审在市五中院举行。

法院二审审理认为,宅基地使用权主体是村民,权则归集体。本案中的买卖行为,系村民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转让农村住房,因此买卖协议无效,被告尤娟应全额返还购房款。

上一页|1|
/1页